摘要
传统税收征管制度存在行政效率偏低、裁量准确度不足、信息安全度偏低与交流机制匮乏的局限。而人工智能具备的高效性、确定性、即时性与税收征管活动的庞杂度、公正性、动态性相契合,为二者的合作提供可行空间。将人工智能应用至税收征管活动的过程中,应坚持税务行政人员主导、人工智能辅助、税收法定的理念,完善"人工智能+税收征管"的立法体系,明确人工智能信息管理的预设程序、指导理念、管理员与监管机制,允许人工智能收发纸质发票并管理电子发票,使用人工智能确定稽查对象、调查取证并构建相应的稽查数据库,明确人工智能在税收征管信息公开、热线服务、平台交流的使用方式,破解传统税收征管难题并构建和谐、合作的征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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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