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留言答: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盈余分配制度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主要制度是一致的,应当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的基本规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原则,联合社分配盈余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但是,法律没有对联合社盈余分配的比例作出具体规定,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