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增值税重磅新政,即《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下称"2018年第42号公告"),对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机票代理服务差额征税、机器设备混合销售以及补开票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统一了政策口径,尤其是对纳税人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增值税政策作出了进一步明确,便于纳税人执行。新政一出台,就引起了广大纳税人的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