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部分有诸多重要的新发展。在协议解除的认定上,进一步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在法定抵销的溯及力上,转变立场改采无溯及力说;在侵权之债的抵销上,贯彻人身权益保护强于财产权益保护的法律评价;在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上,建立以非违约方是否实施替代交易为核心的计算方法;在违约金酌减上,在酌减因素、恶意违约不酌减、不支持放弃酌减的约定等规则上,有进一步的更新发展。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