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们现实使用中的具体、特定权利概念一般都是由"行为+权利(抽象、一般的)"所构成。其中的行为是被权利(抽象、一般的)指称的对象,即权利载体;其中的权利(Right)蕴含着承认主体选择行为的自由、自主之义,以"正当(可以)"为本义。现实使用中的少数具体、特定权利概念有特殊性,譬如"生命权",这是以特定利益为权利载体,其中"权利"变义为"不应当"(侵犯),是对外在主体(其他个体、组织和国家)的义务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