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有利于盘活土地资产并增加农民收益,但缺乏保障农业绿色发展的环境规制制度。土地流转中的环境问题是流转经营主体行使民事权利、追求经济利益过程中带来的一种不利后果,需要秩序行政的环境规制加以防范。但由于现行法律规制理念、制度、体制、责任的局限性,难以防范环境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应构建新型的土地流转环境规制制度,实现既有土地产权制度与环境规制制度的有机统一,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完善规制制度、创新管理体制、创设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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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