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了解河南省二、三级综合医院引流装置使用和处置现状,为医疗机构规范管理提供一定的数据支撑。方法采用随机分层抽样方法,抽取二、三级综合医院作为调查对象,以问卷的形式,调查各医院手术室和外科ICU引流装置和引流废液的处理情况。比较不同级别的医院在引流装置的使用和处置、引流废液的处置情况等方面的差异。结果 49所纳入调查的医院中,分别有93.88%的医院手术室和100%的医院外科ICU使用一次性引流瓶(袋);23所(46.94%)医院手术室和27所(56.25%)医院外科ICU使用可复用引流瓶;在术中废液产量较大的骨科或泌尿外科手术中,9所(37.50%)二级医院使用可复用引流瓶,高于三级医院使用率(4.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36所(71.43%)医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引流瓶(袋)直接弃置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内;28所(57.14%)医院由护士完成对可复用引流瓶的处置,处置时间达到(35.38±13.47) min。29所(59.18%)医院将倒出的引流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结论一次性引流瓶(袋)和可复用引流瓶是医院采用的主体引流装置,但引流装置及引流废液的处置标准不统一,相关部门尚需进一步探索和改进符合临床实际的引流方式和处置方法,以做到规范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