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相对贫困标准的国际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

作者:张琦; 沈扬扬*
来源: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20(04): 91-99.
DOI:10.19714/j.cnki.1671-7465.2020.0060

摘要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为2020年后的扶贫工作指明了方向。其中,相对贫困标准的研究和确定,是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基础和前提。借鉴包括欧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美国、世界银行等典型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在相对贫困标准设置的经验和在实践中的做法,发现:以中位收入一定比例设置相对贫困标准的"收入比例法"为国际所通用;家庭成员等值规模估算和多维贫困综合识别为重要贫困辅助界定依据;贫困程度评估过程中考虑区域差异非常重要。中国在制定相对贫困标准上可结合国情按收入比例法确定国际可比贫困标准,辅以多维贫困识别方式,重视城乡、区域和省份间发展差异,坚持个体瞄准和区域瞄准相结合的综合相对贫困评估方式。同时要警惕城镇工作贫困等次生贫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