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实现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运行,亟需澄清理论误区与解决实践难题。尽管在理论上可适用酌定不起诉规范,但当直接负责的自然人依法可被判处重刑时,就存在合法性疑问,且存在相对不起诉制度适用的合理性疑问。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正当根据是企业组织体自身具有缺陷,企业合规文化的存在能排除行为不法性,因此企业应享受不起诉的优待。构建有效合规计划的关键是在企业专项领域确立有效的违法犯罪预防体系。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应根据规模大小、运营特色及潜在合规风险,采取差异化方式,遵守可行性、差异性及实践性规则。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含义包括不起诉与从宽处罚建议,能不起诉企业的应绝对不起诉,但不能反法治地不起诉自然人。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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