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7年12月27日(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作出修改(一)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二)刪去第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