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验法则在民事审判中的应用机制日臻完善的同时,在刑事审判中的应用却未得到应有重视。本文以278份刑事判决书为考察样本,发现经验法则的应用呈现出应用率低、缺乏论证过程、回应率低、论证水平不均衡等六个特点,并且通过对刑事判决书中经验法则应用过程的解构,发现经验法则存在“画蛇添足”“主观武断”“有名无实”“视而不见”等应用失范问题。究其原因在于刑事审判中经验法则应用领域规范缺失、经验法则应用难度大、应用司法风险大。构建经验法则在刑事审判中的应用体系应以“有效应用”为核心,关键在于将经验法则的应用过程“实体化”“公开化”,通过将“必要、详实、公开、可救济”等作为应用要素进行科学设计,在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为经验法则的应用创设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以矫正不当应用的偏差。针对经验法则不同类型的不当应用情况,赋予其他诉讼主体申请再审等程序启动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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