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银行承兑汇票在结算中的大量使用势必会导致现金流量表信息的严重失真,其主要源于对银行承兑汇票现金属性的界定问题。因此,建议应当将银行承兑汇票纳入现金等价物的范畴。否则,对于大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来说,不能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不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