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公务员法》为统领,以《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为主干,以部门规章和地方规定为细则的公务员任职回避规范体系。但在回避制度的名称、内容上,公务员任职回避制度还不够系统和精细。相反,在不同的规范之间还潜存着深层次的冲突和难以调和的矛盾,导致该制度的实施效果欠佳,与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统一、协调还有较大差距。应当适时开展党内法规清理工作,健全公务员任职回避法律体系,并加强公务员的素质教育,实现外部约束和公务员内心自觉的有效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