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巴赫金在第一部著作《论行动哲学》(又译《论行为哲学》)中开创了一种责任伦理学,这种伦理学继承自胡塞尔的现象学论题,与胡塞尔的弟子列维纳斯的理论产生了一种隐匿的对话关系,二人相关理论的集合可被视为他者伦理学的完备表述。在此基础上,巴赫金对他者伦理学进行了一种审美化改写,将伦理学中的"自我-他者"关系转化为了美学思想中的"作者-主人公"关系,创建了一种内含伦理维度的美学。与此同时,这种伦理性美学又与列维纳斯的文艺思想产生了互文关系,促进了二人相关思想在文艺美学领域的进一步互通。通过展现巴赫金与列维纳斯的伦理学会通以及基于这种伦理学的审美转化过程,人们得以发现文艺作品伦理性与审美性的双重取向:既有助于人们全面理解文艺作品所内含的伦理与审美双重取向,又使人们能够获取文艺作品伦理价值与审美价值的社会功用,进而得以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双重取向进行一种审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