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主持人:劳动者经过医院诊断,认为自己不能继续工作,希望办理病退手续,但相关机构人员认为其仍然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不同意为其办理病退鉴定。劳动者该怎么办?河北读者 王先生王先生: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