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假买假"作为日常用语,其内涵和外延均模糊不清。而在法学研究中,进行概念的精准界定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在"知假买假"案件中,行为人是否具有消费者的身份是能否适用相关法律的前提,但不能决定案件的最终走向。行为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能否得到认可,取决于请求权基础的前提条件是否符合。从索赔目的出发,可以辨别出两条基于不同请求权基础的主张权利的路径。而两条路径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在保护目的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其构成要件也不尽相同。正因为这一点,基于不同请求权基础的"知假买假"虽然外观相似,但是最终结果可能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