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于2019年正式实施,但高等学校学费收入的核算在财务会计下仍沿用收付实现制确认原则,与制度准则精神不适。针对现行做法中存在的缺陷,本文提出改进思路:高校学费按学期预收,高校学费收入确认时点在学期末。现行高校学费核算无法完整反映学校财务状况(见表1),应单设“财政专户款”资产类科目来反映高校上缴财政的学费收入,取消现“应缴财政专户款”的负债类科目(见表2)。按相关时点及内容建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