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背景下,证据裁判原则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警犬作业结果参与诉讼的次数越来越多,警犬作业结果参与证据链条构建的紧迫性引起了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视。2012年以来,公安部出台了系列规定文件,构成了警犬技术证据化建设的一些条件基础。警犬技术的证据化建设要想取得实质性突破,还需要从证据属性这一根本问题入手,分类整合现有研究成果,验证和增强警犬作业结果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可采性应是实现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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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四川警察学院; 公安部南昌警犬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