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州水电站“1·12”较大透水责任事故反映了该电站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招标采购管理混乱、闷头制造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水电站运行管理企业应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内部各部门责任,加强技术管理,同时提高运行管理人员的敏感性和责任感,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电站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