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数字网络时代的到来,档案形式发生重大变化,从"有形档案"向"无形档案"转变,危害档案安全的档案犯罪也呈现出新形势、新特点,现行刑法的规定日益显示出不能完全适应数字环境下档案安全保护的需要,存在着犯罪主体的复杂多元性、犯罪对象范围狭窄以及行为方式规定的滞后性等问题。为有效发挥刑法作为保障法的功能,需要在数字环境下档案安全刑法保护的理念上强调国有档案与集体、个人档案同等保护的价值取向;在刑事立法上调整刑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档案法》与《刑法》的有效衔接;在刑事司法上完善档案犯罪情节的认定标准,充分发挥刑法治理作用,保障档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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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忻州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