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产品分成合同主要是为常规油气的国际合作服务的。非常规油气的国际合作日益活跃,然而,由于非常规油气与常规油气在诸多方面的差异性,常规油气产品分成合同的相关条款已经不再适应非常规油气的合作需求。基于这种情况,分析了非常规油气与常规油气在资源特性、开发生产模式、投资安排和经济性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常规产品分成合同应用于非常规油气合作的局限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篱笆圈、总体开发方案、勘探期、生产期等相关条款的调整建议,使产品分成合同能够较好地应对非常规油气合作的挑战。

  • 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