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损害结果要件是美欧FTAs劳工制度中的“格式条款”,其解释和适用将显著影响争端解决的胜败。在美国诉危地马拉案中,美国败诉正是因为其未能证明危地马拉未有效实施国内劳动法的行为对美国造成“损害结果”。根据不干涉内政原理、损害赔偿原理和法经济学原理,FTA劳工条款不能简单剔除损害结果要件;USMCA设置损害结果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也有失公允。应从公平贸易的立法目的入手,坚持逐案证明一国国内劳工事务与国际贸易、投资之间的联系,并将损害结果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起诉方。在申请加入CPTPP的背景下,中国应做好充分准备,以应对CPTPP劳工条款下的争端解决,并运用好相关机制,主动维护国家、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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