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高于公正”论要

作者:王柯平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44(03): 23-32.
DOI:10.19925/j.cnki.issn.1674-2338.2022.03.003

摘要

“和谐高于公正”的命题,意指一种层级考量而非价值判断。从人类实践与经验逻辑角度讲,和谐以公正为前提条件,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人的情感而非理性。和谐的三种形态涉及人际、身心与天人关系,分属社会、个体与生态环境三大领域。实现三种和谐的可能性所涉指的某些核心观念,汇成“中国宗教性道德”的理论根基和主要组成部分。和谐是人类社会与世界之未来所追求的终极目标。由此观之,“中国宗教性道德”作为助推和谐的重要动因或驱力,可视作范导原理,有助于适当建构“现代社会性道德”。在特定情境与社会背景下,上述命题的论说也可用来深化“中用”(中学为用)、影响“西体”(西学为体)。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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