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国传统社会实行“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1]这一基层控制模式,士绅成为地方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地方自治是政治近代化的重要标志,士绅是地方自治的中坚力量。新政时期广东士绅开展的地方自治是应对晚清政治改革的自然调适,开启了广东地方政治近代化的先声。广东士绅在设立地方自治研究社、参与咨议局和筹建统一自治机构等方面投入了相当精力,虽然成效有限,但却巩固了传统绅权。对新政时期广东士绅参与地方自治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