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实现2030年碳排放目标,2021年1月1日起,德国实行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EEG-2021)。《可再生能源法》(EEG-2021)调整了可再生能源2030年的总量目标,由原来的可再生能源占能源供应总量的50%提高到65%,并首次将实现"温室气体中立"的法定目标纳入其中;强制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安装智能电表,监控可再生能源的发电、上网与使用情况;继续坚持由招标投标来确定电价的市场化策略,并规定了各类可再生能源电价的最高投标限价;吸取了《可再生能源法》(EEG-2017)大幅降低可再生能源电力补贴的教训,除继续保留可再生能源小型发电厂的固定电价外,提高了对一般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价补贴力度。中国应借鉴德国的经验教训,从提高立法层级、制定长远目标、明确主体责任、消减火力发电、细化产业政策等方面对可再生能源立法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