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人社毕发[2020]22号各涉农区委组织部、农工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2020年8月3日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强化基层干部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