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自然资规字[2020]1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并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厅执法监督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