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规自发〔2023〕60号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相关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我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