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文明史上先后诞生了两类会计规则:一是遵循民商经济法的、追求公共利益的会计制度;二是面向证券市场的、谋求私人利益的会计准则。我国2007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本质上属于后者,它严重地削弱了税法的微观运行基础。会计报表上记载的利润总额不代表企业新增的确定性财产权利,从而具有"不可分享性"。本文检讨了企业会计立法中的理论偏差,文章认为,为贯彻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会计法规必须遵循税收法规。民商法规定的财产权利计量规则和经济法(尤其是财税法)规定的企业收益分享规则,应当构成会计法规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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