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长期空白,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像无根浮萍,导致各地法院对人防车位法律纠纷有不同判决。唯有将人防车位的所有权立法确定,才能解决因所有权不确定造成的司法难题。此外,学术界当前对人防车位的所有权问题的观点也并不一致,主流观点有"国家所有说""房地产开发商所有说""业主共有说"。人防车位私有化不仅不影响国防性质等特殊要求的实现,还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更加贴近现代法律财产权义务化的观念。法无禁止则自由,在不影响人防工程的"战时征用"这一国防目的的情况下,人防车位可私人所有并且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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