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攻关型改革不同,法学人才培养协同创新属于培育型改革。其不仅有助于拓展法科生知识维度,强化其动手能力,还有助于发挥法学院校知识外溢效应。未来法学人才培养协同创新应注重构建法学教育共同体、强化自身品牌效应、打造校内外教学双课堂以及拓展境内外育人双场域。同时还需加大对服务型育人的关注,扭转法律职业共同体内卷化倾向,并加快推动“政-校-社”三维体系的形成。

  • 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