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通过有关职务犯罪侦查权性质学说的梳理解读,对职务犯罪侦查权性质予以了新的界定,认为其具备侦查权的一般性质,是侦查权的具体表现形式,职务犯罪侦查权所管辖的具体犯罪类型,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分工的结果,其以追究职务犯罪为手段,实现法律监督的职责和功能,实质上仍然属于侦查权。明确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性质,对于确保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及侦查改革实践契合法律要求和侦查规律,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