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村民自治制度实践的直接法律依据。治理现代化对村民自治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政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对村民自治实践中的问题给予一定的回应,使修订后的法律更具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但从治理现代化理论出发,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应当基于乡村社会实际及乡村居民根本权益需求,针对村民小组的性质和地位、“一肩挑”制度设计与运行、村务监督功能的保障等存在的问题,构建更加完善、更加符合时代需求的村民自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