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谋共同正犯理论是司法实践引导理论发展的例证。为此,肯定说发展出各种论证共谋者正犯性的实质正犯理论,否定说则坚守形式正犯并予以反驳。总体而言,将共谋者认定为正犯会导致正犯概念、实行概念模糊,构成要件缺乏定型性,最终动摇区分制基础,走向单一正犯体系。相比之下,我国是主犯核心共犯体系,采用单一正犯体系,不区分正犯与共犯,而是依据各参与人地位、作用大小等以主从犯追究共谋者刑事责任,没有必要引入共谋共同正犯理论。我国追究共谋者刑事责任的模式具有有效避免处罚不均衡、躲开共同正犯限缩难题、绕开正犯理论困惑、明确性和灵活性等优势,应当坚持并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