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是中国单方自主设立的特殊国内经济贸易区,不属于国际多边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下或区域经济一体组织框架下的自由贸易区,亦不属于《京都公约》中所表述的"自由区"。因此在自贸区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我们需要厘清自贸区的性质及功能定位,并做到自贸区海关对"境内关内"的区域同样实施监管,以更好地实现既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