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

作者:向长艳
来源: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17(06): 71-76.
DOI:10.13842/j.cnki.issn1671-816x.2018.06.011

摘要

自媒体时代下网络谣言既具备谣言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有其自身的特点,比起生活中一般性的谣言,网络谣言具有更为显著的破坏力。网络谣言是传播于网络中未经证实的言论。网络谣言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在现行刑法框架下,网络谣言可与虚假信息作同义理解。网络谣言的认定应采取事实性认定和是否具有主观故意为基本方式。《刑法修正案(九)》将网络谣言的内容限定为"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几类情况,是对2013年《网络诽谤解释》寻衅滋事罪滥用的一个回应和调整,避免刑法打击范围的扩大。网络谣言侵犯的法益是社会公共利益,其范围之广、涉及面之众,都是现代国家立法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但因为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必须确立刑事打击兼顾言论保护的刑罚规制思路,明确不予刑事处罚的谣言类型,同时要完善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体系和罪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