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经济、生物、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同时,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为了共建“一带一路”生物安全保障体系必须遵循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理念。通过梳理“一带一路”生物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发现存在顶层设计不足,缺乏专门的机构保障;相关法律分散,未形成严密的法治保障;投入不足,缺乏强力的资金保障;治理体系脆弱,缺少人才资源保障;风险因素叠加,外部环境无法提供保障等问题。基于此,应该多措并举强化“一带一路”生物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包括共建协调高效的机构保障体系、构建统一完备的法治保障体系、健全精准多元的资金保障体系、建立适配度高的人才保障体系、建设有话语权的外部环境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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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