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卫人口发[202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 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 52号),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 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