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对私营金融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仅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了我国私营金融业从私营行庄的联合经营、联合管理,向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转变,使社会信贷资金全部掌握在国家银行的手中,切断了资本主义工商业与私营金融业的联系。对促进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根据"边接管、边建行"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