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地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这是被刊登在《求是》上一篇名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文章向大众所传递的信号,房产税改革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国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属于免纳房产税范畴,但上海、重庆二地已针对居民自住房进行了为期十年的征税试点工作。尽管试点情况不尽如人意,其经验依旧值得借鉴。在全面贯彻“房住不炒”及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背景下,房产税的推行乃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