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独立董事“复杂人”的假设引发了其人格的矛盾和分裂,制度设计和运行的悖论,造成独立董事责、权、利严重失衡,预设的职能无法充分和有效地发挥。消解独立董事制度的悖论,优化公司治理机制,仍然要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权责相统一的基本原则。一方面必须要求独立董事承担适度的法律责任,以制约其渎职或滥用职权,督促其勤勉尽责;另一方面应改善独立董事的履职环境,适度提高其薪酬待遇和声誉,激励其积极履行义务。此外,采取减轻、分散其风险责任的配套措施,吸引、留住独立董事,积极探索独立董事职业化和市场化发展的路径,合理开发和使用独立董事人才资源,确保独立董事制度可持续发展,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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