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债权物权的严格区分作为德国民法典体系构建的基础脉络之一,自我国清末改制继受德国法起,一直是作为一种"先知"存在于多数学者的知识体系之中的。然而,近些年,随着越来越多的性质"模糊"的民事权利的出现,如股权、证券化的权利等等,不少学者开始怀疑"物权债权严格区分"理论的合理性。笔者将以物权概念为切入点,阐述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