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其自身的价值属性和功能定位,因此探索确立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及庭审模式在内的规则体系具有现实意义。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亟待理顺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衔接关系,并建立衔接机制,同时针对司法实践中生态环境修复标准与认罪认罚从宽标准、修复生态和治理环境费用的追偿与使用管理等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