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人格权编下的隐私权予以保护,首次在法律层面上为保障安宁权提供了明确依据。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中往往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甚至微信等方式向客户推送营销信息,处理不当不仅涉嫌侵犯安宁权,还可能引发社会关注和声誉风险。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安宁权保护,进一步规范短信、电话营销业务管理,确保取得客户有效授权,并充分运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依规、快速化解有关纠纷。

  • 单位
    中国工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