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引言长期以来,“规则性”被视为国际法的基本属性。学界普遍将国际法定义为一套支配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将国际法定义为规则,属国际法学界的通说,这一立场可以概括为规则主义。将国际法定义为规则,既是对国际法功能的说明,同时也暗含了对“国际法是法”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