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是有史以来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改革力度和决心最大的一次。通过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的历史溯源,不难发现其存在具有一定时期的合理性,然而也诱发了各种矛盾和问题。从多年的改革治理脉络来看,改革的目标和意义很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回归公办,是其回归公平普惠的教育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