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调解缘起于立案登记制下诉累问题严重、诉讼所带来的"沉没成本"效应以及对立诉讼程序带来敌对情绪的背景,运行中存在着委托调解缺乏监督机制、法院保守适用下案件范围缩小以及期限规定缺失引发案件久调不决的困境。对此可以采取建立法官主导下的先行调解队伍、扩大先行调解案件适用范围、设定先行调解期限、引入法律援助制度以及法官激励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