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稀土案败诉的法律思考

作者:闻越
来源: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 37(12): 90-91.
DOI:10.13398/j.cnki.issn1673-2596.2016.12.037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已成为一个贸易大国,随着贸易额的增加,在国际贸易中的摩擦与冲突也逐渐增多,比如2011年美国、墨西哥、日本诉中国限制稀土等出口措施案。在本次稀土案的诉讼中,上诉机构裁决中国无权引用GATT20的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为《中国入世协定书》第11.3条进行辩护。其间败诉的成因主要在于:对"人类"、"生命"、"健康"、"必须"等术语的解释并没有依照我们的期望的得到上诉机构的认同。我国稀土资源在被大量出口后,使得本国军工业材料短缺,科技创新受阻,提起上诉后以失败告终,相似的案例屡见不鲜。由此可知,中国虽已融入世界经济体,但仍然只是一只雏鹰,对世贸组织及其他经济体认知不足,因此,以此案为引作相关研究是有必要的。基于此,我们对该案进行了如下的调查:首先调查研究在稀土案中各国争议的主要证据适用和上诉机构裁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其次,中国败诉的主要原因又如何。由本次稀土案的败诉实证研究得出对未来中国在WTO中应当采取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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