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互联网的发展中,微信已经成了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生活软件,但在朋友圈发布的照片能否够构成我国专利法规定的现有设计仍存在疑问。理论上,这些技术如果能够使技术信息被公众得知,就可以看作是以一种其他其他形式的公开。目前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务中还存在很大的分歧,笔者认为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而要具体分析图片的公开是否构成实质意义上的"为公众所知",因而以什么样的标准确定"为公众所知"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对此展开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