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一带一路”事业的不断推进,法院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涉及外国法查明与适用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我国现行的有关外国法查明的制度仍然有许多不足,立法上存在体系不够完善、规定不够明晰的问题,司法上存在责任主体不熟悉外国法律、法院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等问题。针对暴露出的问题,通过明确外国法查明的责任分配、建立官方平台等方式完善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使其发挥真正实效。